雇主:不能以LINE請生理假!被員工申訴後惱羞告員工毀商譽!
昨天又出現一則很可笑的新聞了,
新北市一位女性因為公司改變規則,不讓她用LINE請生理假,
而且每個月因工作表現而扣薪,憤而去新北市政府申訴,公司因此被開罰4萬元。
到目前為止都算是常見的新聞內容,但好笑的是公司竟然惱羞,
上法院告女員工造成公司有「商業上損失」及「商譽上損失」,求償30萬元!
大家也能預期法院判決的結果
簡單一句,就是法官說「你們公司到底在告啥小,我看不懂」
首先,法官說你們公司的確在8月至11月工資中,分別扣她80元、120元、280元及1,132元,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2項,這部分被罰2萬元是事實。
再來,公司還在12/2傳LINE,要求女員工自行至公司填寫假單請假,否則以曠職論,這部分也跟你們公司原本的請假流程不符,接下來這段蠻重要的,我直接複製判決內容
(不要看到文言文就放棄!讀完它!)「增加被告前往公司請假之經濟成本,亦增加被告請假上之心理負擔,使請生理假手續變為困難,明顯阻礙被告生理假之申請,本質上屬不利待遇,而認原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」
這部分,也是事實。
既然都是事實,那請問貴公司商譽哪裡有損失?
「請求被告給付原告30萬元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」
簡單明瞭的結束這場鬧劇。
但我還是常在人資群組看到有人在問生理假的問題
(拜託你們來上課!)
所以我「再次」整理幾個生理假常見知識!請服用:
📌1.女性每個月可請一天生理假,全年天數是3+30天,前3天是獨立生理假,後30天是併入病假計算 (只是日數併入,但公司一定要有生理假別這個選項,不能只有病假)。簡單來說就是女生比男生多了3天的半薪生理假。
📌2.如果超過上述天數,還是有請生理假需求,雇主還是得給假!只是變成無薪!
📌3.生理假,不能要證明!不能要證明!不能要證明!
📌4.只要是生理女性,不論年紀、不管週期、是否預先請假(月經本來就有週期,我事先知道什麼時候會痛,請假請起來,沒毛病吧!)、或甚至已經手術把子宮跟卵巢都拿掉了,不要問!看到假單就給她按同意就對了!
生理假,或是任何女性、母性保護的假,都算是同花順
各位主管、雇主頂多就是鐵支,不!要!想!鬥!
(雇主:「我一直都是這樣管理的啊!還不都沒事」,那只是員工懶得去告,員工勤奮起來你鐵定被罰!)
最後,再把我講請假課程的金玉良言留給各位「所有法令給勞工的假別,都是勞工的 權利!主管 沒有!審核權,只能按法令確認員工的請假證明是否齊全,但不能不給假!」請接受!不能接受的話,再讀5遍後還是要接受!
(全文於2022/9/21發表於FB粉專-麻煩說人話!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