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勞檢員變成人資- 開罰對員工是好的嗎?
當勞檢員總有一種想為世界懲奸除惡的抱負,
每次收到勞工寫來的申訴函,都會先入為主的覺得雇主好壞,公司好爛。
在跟人資面談時,人資都說:
「員工都嫌麻煩,我們請他們報加班都不報」
當時還是勞檢員的我只覺得:
「聽妳在唬爛,如果能申請誰會不去申請啊!一定是公司擋」
後來自己變成人資要去催促員工申報加班時,
得到員工的回應卻是:
「才4個小時,一定要報嗎?很麻煩耶」
頓時覺得現世報來了😅
當人資後,也更能從雇主的角度看法令。
以前當勞檢員,只會依照法令解釋去判斷,
告訴公司:
「○○○屬於法律上的工資,要計入加班費」
人資就會說:
「但這是我們公司在法令之外額外給員工的福利耶,我們老闆對員工好還要被罰嗎?」
後來成為人資,常常在規劃一些福利項目時,
都要擔心這列在薪資單上會不會也被勞檢認為是工資,
給了,反而造成公司違法。
是不是乾脆不要多給員工這項福利對公司才比較好呢?
如果公司的人資都這樣想的話,
這個法令對員工來說真的是有利的嗎?
以前當勞檢員的我,單純依照法條開罰下去,真的是保護勞工嗎?
(全文於2022/4/27發表於FB粉專-麻煩說人話!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