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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長榮航空因罷工請求工會賠償3400萬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？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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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_at: 2024-09-04
modified_at: 2024-09-05
author: "黃榆絜"
category: "預設類別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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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長榮航空因罷工請求工會賠償3400萬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？

By **黃榆絜** - 講師 | 2024-09-04

應podcast觀眾要求想瞭解「#不當勞動行為」是什麼意思，這邊就引用一則近期長榮航空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來說明。 ▍長榮航空工會 (勞方) 在108年6月21日發動罷工，後來被長榮航空 (資方) 告，主張勞方的罷工程序、要求的內容不合法，請求勞方賠償3400萬。 ▍但勞方認為，這樣的訴訟是打壓工會，讓工會會員以後會怕被資方告而不敢參加工會活動，所以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。 ▍勞動部在109年認定資方提起民事損賠的行為是不當勞動行為，但資方不服又接連提起上訴，直到前2天 (2024 / 8 / 22 )，最高行政法院卻逆轉判定「這不是不當勞動行為！」 好了，故事的事實說完了，我們來說明一下「不當勞動行為」是什麼意思吧！▍不當勞動行為，並不是說公司有違反勞基法超時、沒給加班費的行為，而是專指在工會法第35條裡，公司因為員工加入工會而不僱用、妨礙工會成立、打壓工會活動、或因為勞工參與工會活動而有不利待遇的行為。 ▍不當勞動行為是一種打壓群體勢力的行為，是資方利用經濟或管理地位上的優勢而影響工會的活動。 ▍其他包括團體協約法第6條的不誠信協商也在其中(就是工會一直找資方來開會，但資方無理由拒絕開會、或不提供資料的行為) 回到長榮航空的案件，各位覺得資方對勞方提告請求3400萬的罷工賠償，是一種打壓工會、影響工會後續進行爭議活動的行為嗎？(雖然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定不是) (全文於2024/8/28 發表於FB粉專-麻煩說人話！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