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叫我打假卡, 我該怎麼辦?
現在勞工知識越來越普及了,
工作超過8小時公司就得付加班費這種常識人人都有。
勞工想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(錢),雇主或主管就會出現反制的作法,
其中一種就是要求員工打假卡。(就是叫你先打下班卡,再繼續回去工作)
但想也知道,打假卡就是不對,就是在造假!
我「每一次」上課都會告訴大家!拜託不要幫忙打假卡!
能裝傻就裝傻,說「喔!我不小心順手又打了一次」「喔!對不起,習慣了啦!」
因為在法律上最簡單證明你自己工時的方式就 是 打 卡 !
我知道你們不喜讀法條,但還是送你們一條:
📌勞動事件法第38條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
這條法律效力之強大,讓雇主們都很困擾!
因為法條是說出勤紀錄的時間都「推定」勞工是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。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
這讓以往勞檢員查到員工晚下班,公司都會說
「她在公司等老公接送」
「他在公司吹冷氣讀書」
「他們是在用健身房,根本不是在工作」
這些種種「員工在公司做私務」的說詞,都不能再拿出來了
因為!「出勤紀錄的時間都推定勞工是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」所以,今天雇主要來證明員工「沒有在工作」而不是勞工要來證明自己「有在工作」(也就是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!)
回到打假卡。
既然瞭解法律給了勞工這麼強大的保護,但你還是打假卡,
等於是把自己的權利丟到水底。
而且打假卡後,非常難證明自己真實的下班時間!!!
實務上,勞檢員查訪的時候,
1.首先,要有員工先跟勞檢通風報信,說公司有打假卡!
2.接下來,勞檢進行員工訪談時,還要有義勇士兵「敢說真話」!
如果是你當著主管的面、人資的面,被叫進去會議室說要跟勞檢聊聊,
你,敢說真話嗎?
就算你敢,第三個問題來了,
3.勞檢接著問你說「所以你在3/15打的18:00下班是虛假的時間,那可以請你說出你真正的下班時間嗎?」
哇靠!你會記得我頭給你啦!都幾個月前的事了,根本沒人知道啊!
所以即便勞檢員真的很辛苦的訪談了數十個員工,證明公司提供假資料,最後成功開罰公司勞基法80條「拒絕、規避或阻撓勞檢」,
這也不過就是讓公司被罰個3萬到15萬。
但是!你3/15的下班時間到底到幾點?你的加班費能請求多少?
你都永遠答不出來了!
可憐勞工如你,一定想說
「沒辦法啊,我就在公司工作,主管叫我打假卡我能不打嗎」
好吧,那你就要自己想辦法蒐證,證明自己的下班時間
1.每天下班前跟電腦自拍,或跟公司時間自拍(要有日期、時間就對了)
2.或是下班前寄一封ema…